發布日期:2026-06-03
早期局部療法:約30%至40%的患者初診時為早期 (I-II期),這類患者通常接受單一種類之局部治療 (單純手術或單純放療)。
局部晚期整合療法:約60%初診時為局部晚期患者,建議接受多種組合療法,通常包含手術後接續放療或化放療,或以同時放化療 (Concurrent chemoradiation, CCRT) 作為首要根治手段。(詳見第四章)
頭頸癌的治療計畫高度個人化,不同原發位置的建議治療不同,需考量手術之可行性與器官功能之保留。
手術優先情境:口腔癌與鼻竇癌通常優先考慮手術,因為其解剖位置利於取得安全邊緣,且手術對口腔與鼻腔功能的影響較為侷限。
放療優先情境:鼻咽癌無論分期,放射治療均是首選。而對於晚期HPV相關口咽癌,放射治療亦是主要手段。
| 癌別 | 臨床期別/早期建議治療 (Early Stage Treatment) |
口腔癌 (Oral Cavity) |
T1-2, N0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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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篩竇癌 (Ethmoid Sinus) | T1-T2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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鼻咽癌 (Nasopharynx) |
T1, N0:根除性放療 T2, N0:根除性放療 ± 同步全身性治療 (若具高風險特徵) |
口咽癌 (p16 陰性) |
T1-2, N0-1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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口咽癌 (p16 陽性) |
T1-2, N0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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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咽癌 (Hypopharynx) |
適合保喉手術者 (多數 T1, N0 及選定 T2, N0)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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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喉癌 (聲門) | Tis: 內視鏡切除 (首選)。 T1-T2, N0或選定T3, N0 (適合保喉手術者)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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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喉癌 (聲門上) | 適合保喉手術者 (多數T1-2, N0; 選定T3)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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切除範圍與方式:
整塊切除 (En bloc resection):只要可行,應嘗試對原發腫瘤進行整塊切除。
連續性頸部淋巴廓清術 (In-continuity neck dissection):若原發腫瘤直接延伸至頸部,則建議清除頸部淋巴結、及腫瘤與其淋巴結連接之區域。常應用於T2期以上口腔癌。此術式能提高清除率,減少殘留。
前哨淋巴結切片 (Sentinel lymph node biopsy, SLNB):對於早期 (T1-T2) 且臨床淋巴結陰性 (cN0) 的口腔癌患者,SLNB提供了另一種選擇。雖然傳統上多建議進行頸部淋巴廓清術,但SLNB能有效降低手術創傷。
神經侵犯:當腫瘤鄰近運動或感覺神經時應懷疑有神經周圍侵犯 (PNI) ;若侵犯明確且不影響功能,應切除受累神經並確認遠近端切緣無病灶 。
特定部位考量:
口腔癌:浸潤深度 (DOI) 增加會提高區域轉移風險,進而增加預防性頸部清創的需求。
口咽癌:應優先選擇使用最少治療手段,以減少副作用並保留功能,避免不必要的三合一治療 (手術+放療+化療) 。
喉癌:需在根除腫瘤與保留功能間取得平衡,可選擇全喉或保育性手術 (如經口切除、半喉切除等)。對於T4或N2-3喉癌,應考慮甲狀腺切除及中央部淋巴結清創,以改善局部控制 。
下頜骨處理: 若腫瘤侵犯骨膜或骨頭,可能需要進行部分、水平、矢狀或節段性下頜骨切除 。
骨髓侵犯:建議進行節段性切除 (Segmental resection)。
口咽癌微創技術:
經口機器手臂手術 (Transoral Robotic Surgery, TORS) 或雷射切除:適用於特定患者,其手術原則與開放手術相似。其優勢在於縮短住院時間並加速吞嚥功能的恢復,但需具備專業技術以降低術後出血等併發症風險 。
不可切除 (Unresectable) 有明確的解剖學定義。如果外科醫師判斷無法通過手術移除肉眼可見的腫瘤,或手術無法達成局部控制,則該腫瘤被視為不可切除;另外,切除後功能損失嚴重或屬於T4b (技術上難以取得乾淨切緣),亦符合不可切除定義。
典型標準包括:
侵犯翼肌,特別是伴隨嚴重張口困難 (Trismus) 或涉及翼顎窩與腦神經病變
腫瘤肉眼可見地延伸至顱底 (如侵蝕翼板、蝶骨或卵圓孔擴大)
直接延伸至鼻咽上方、深部侵犯歐氏管及鼻咽側壁
侵犯頸總動脈或頸內動脈
頸部病灶直接侵犯外部皮膚。直接延伸至縱膈構造、椎前筋膜或頸椎
出現皮下轉移 (Subdermal metastases)
對於這類患者,根治性放療或CCRT是其主要的治療路徑。
建議使用ACE-27量表,這是一個被證實能獨立預測死亡率的工具,有助於醫師在治療強度與患者耐受力之間取得平衡。
ACE-27量表:涵蓋12個主要的生理系統評分,個別系統影響程度為0到3分。ACE-27量表的最終分級非分數加總,而是採用最高等級原則。此量表將患者區分為無、輕度、中度或重度共病。
| 等級 | 判讀標準 | 臨床意義 |
| 0級 (None) | 所有系統皆為0分 | 預後最佳,可耐受高強度根治性治療 |
| 1級 (Mild) | 最高等級為1分 | 輕微共病,對治療選擇影響較小 |
| 2級 (Moderate) | 最高等級為2分 或有兩個以上不同系統的1分 |
中度共病,需評估手術或化療風險 |
| 3級 (Severe) | 最高等級為3分 或有兩個以上不同系統的2分 |
重度共病,與存活率下降顯著相關 |
成功的手術取決於對切緣陰性的掌控與頭頸部位功能的保留。
手術切緣 (Surgical Margins)
手術目標:達成組織學證實的無腫瘤邊緣 (R0 or Margin Free)。
陽性切緣或過近切緣 (通常定義為 < 5 mm) 是局部復發的最強預測因子。
若出現切緣陽性,則建議再次手術切除。
若無法再次切除,則必須追加CCRT (CCRT)。
切緣距離標準會隨部位而異,部分部位需要的切緣不長:
一般嚴格標準為指肉眼可見正常黏膜邊緣外推10-15 mm。
聲門癌:1-2 mm的切緣即被視為足夠。
經口機器手臂手術 (TORS)對於口咽癌:1.5-2.0 mm可能可接受,但此數據源於回顧性研究,需謹慎看待。
對於放化療後局部復發或難治型患者,挽救性手術 (Salvage Surgery) 常面臨多項挑戰:
組織纖維化:受過高劑量放射線照射的組織癒合緩慢且極易壞死。
併發症風險:喉切除術後,咽皮瘻管、頸動脈暴露及造口狹窄的發生率極高 。
重建需求:醫師應高度考慮使用游離皮瓣 (如前大腿皮瓣或橈動脈皮瓣) 來增加組織血流並修補缺損。
放射治療 (Radiation Therapy, RT) 在頭頸癌中扮演著核心角色。
放療時程的安排,須基於頭頸部鱗狀細胞癌的生物學特性。這類腫瘤通常具有極快的倍增時間,並在放療過程中會觸發加速再增殖 (Accelerated repopulation) 機制。以下為不同種類的放射療程:
傳統分次 (Conventional Fractionation) :每日給予1.8至2.0 Gy,每週5次。這是目前大多數放療治療計畫的基石。
多分次 (Hyperfractionation) :將每日劑量細分為兩次小劑量 (如1.2 Gy) ,目的在給予更高的總劑量 (如 81.6 Gy) ,同時不增加晚期正常組織毒性。這在病灶鄰近視神經或大腦時特別有用。
加速分次 (Accelerated Fractionation) :在較短的總天數內完成治療。例如,伴隨性加強照射 (Concomitant boost) 技術,在療程最後兩週每日照射兩次。
根除性放療 (Definitive RT) 放療劑量:
肉眼可見病灶 (Gross disease) 的標準劑量通常在70 Gy左右 (以每日 2.0 Gy 的分次劑量進行,總療程7週) 。
而微觀擴散的高風險區域:總劑量約為60 Gy。
低風險的預防性照射區:約為50 Gy。
每次劑量:對於單獨接受放療的患者,每週總劑量不應低於10 Gy,以對抗腫瘤細胞的增殖速度。在口咽癌等部位,超分次放療已被證明能改善局部控制率,雖然會增加急性黏膜炎反應,但長期生存獲益在部分研究中已獲得證實。
姑息性放療療法:針對生命預期僅剩數月的晚期患者,可考慮QUAD SHOT療法,劑量為44.4 Gy,分12次,每2至3週為一個循環,旨在緩解局部疼痛或出血。
強度調控放射治療 (Intensity Modulated Radiation Therapy, IMRT):相較於傳統放療,期精準度已大幅提升。能夠對腫瘤目標區輸送高劑量的能量,同時最小化重要危及器官 (Organs at Risk, OARs) 之暴露,如大腦、視神經、脊髓、唾液腺及食道。
表3.3.3 不同放療模式差異
| 試驗/對照組 | 試驗設計/名稱 | 納入族群 | 關鍵結果 |
| IMRT vs. 傳統放療 | 第III期RCT, (PARSPORT) [13] | 88名口咽癌與下咽癌患者 | 1年後口乾症: 39% vs. 75% |
放療範圍變化:在放療過程中,患部可能因腫瘤縮小、體重減輕或組織水腫而發生變化。這會導致原本的射線偏離目標,而對危及器官造成額外負擔。
重新定位之必要:影像引導 (IGRT) 下的適應性放療,即在療程中重新進行電腦斷層 (CT) 掃描並修改治療計畫,對於維持劑量分布的精準度至關重要。
腫瘤切除後,若具有高風險病理特徵,術後輔助性的單純放療不足以提供足夠的局部控制。針對這些高風險患者,首選建議療法為輔助性CCRT (CCRT)。
當出現以下兩種情況之一時,輔助性CCRT (以Cisplatin為基礎) 為首選療法:
淋巴結外侵犯 (Extranodal Extension, ENE):表示腫瘤細胞已突破淋巴結被膜進入周邊脂肪組織,代表轉移之風險更高,亦增加了復發之風險。
手術邊緣陽性 (Positive Margins) :手術切緣處仍有原位癌或侵襲性癌細胞。
其他風險因素,亦可能增加復發風險。應考慮是否添加化療:
多顆淋巴結陽性 (pN2+)
神經周邊侵犯 (PNI)
血管淋巴管侵犯 (LVI)
實證結果:兩項對照性臨床試驗RTOG 9501 (美國) 與 EORTC 22931 (歐洲),均顯示對於頭頸部SCC術後具高風險特徵患者,CCRT相較於單純放射治療,能顯著改善了局部控制率及無病生存期。[14] [15]
實證意義:此研究奠定了淋巴結外侵犯 (ENE) 與切緣陽性作為術後追加CCRT的絕對適應症。而其他風險因子 (如 pT3/T4, PNI, LVI) ,CCRT亦是考慮選項,但證據力較低。
表3.3 術後輔助化放療臨床試驗數據
| 試驗/對照組 | 試驗設計 | 納入族群 | 關鍵結果 |
| CCRT (Cisplatin) [a] vs. RT alone | 第III期RCT, (RTOG 9501) [14] | 459位頭頸部SCC患者 術後具高風險特徵 (ENE、切緣陽性、多顆陽性淋巴結、神經/血管侵犯) | [45.9個月追蹤期] LRC: 84% vs 71% (p=0.002)* DFS: 40% vs 30% (HR: 0.78; p=0.04)* |
| CCRT (Cisplatin) [a] vs. RT alone | 第III期RCT, (EORTC 22931)[15] | 334位經手術之頭頸部SCC患者 (pT3-4、T1-T2伴隨N2-3、兩顆以上淋巴結侵犯、T1-2 N0-1但有高風險特徵) | mPFS: 55個月 vs 23個月 (HR: 0.75, p=0.04)* 5年OS: 53% vs 40% (HR: 0.70, p=0.02)* |
CCRT: concurrent chemoradiotherapy; DFS: disease-free survival; HR: hazard ratio; LRC: local and regional control rate; OS: overall survival; RCT: randomized controlled trial. SCC: squamous cell carcinoma.
[a] Cisplatin Q3W dose: 100 mg/m2 IV D1, D22, D43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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