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膀胱癌診察與藥物治療2026 臨床實務手冊

第四章、NMIBC監測追蹤與復發後之治療

發布日期:2026-01-31

本章目錄
  1. 4.1 膀胱鏡檢查 (Cystoscopy)
  2. 4.2 影像學檢查
  3. 4.3 尿液細胞學 (Urine Cytology)
  4. 4.4 NMIBC復發後之治療

治療後的監測對於及早發現復發至關重要,但追蹤頻率時長非絕對性建議,須按照風險與治療時長總和評估。且一旦患者出現新徵兆或症狀,應重新評估疾病活動度。[26]

4.1 膀胱鏡檢查 (Cystoscopy)

這是追蹤監測膀胱癌的黃金標準。

  • 追蹤頻率:治療初期通常建議每 3 個月檢查一次(持續 2 年),之後調整為每 6 個月一次(至第 5 年),其後則可改為每年一次。對於高風險患者,則需維持較高頻率的追蹤監測。

  • 加強型膀胱鏡:在設備條件允許下,建議使用藍光膀胱鏡或窄頻影像(NBI),以提高微小病灶或原位癌(CIS)的檢出率。當尿液細胞學呈陽性而白光膀胱鏡檢查結果為陰性時,加強型膀胱鏡的使用尤為重要。

4.2 影像學檢查

主要用於監測上泌尿道 (輸尿管、腎盂) 是否復發。

  • 建議:追蹤影像檢查應涵蓋上泌尿道以及腹部/骨盆腔,可選擇含顯影劑之電腦斷層(CT)或磁振造影(MRI)。

  • 追蹤頻率:治療後前 2 年,建議每 3 至 6 個月進行一次影像評估;其後調整為每年一次,持續至第 5 年,之後則依臨床狀況與風險評估決定追蹤方式與頻率。

4.3 尿液細胞學 (Urine Cytology)

  • 追蹤頻率:建議中高風險患者於治療後前 1 至 2 年,每 3 個月追蹤一次;其後逐步遞減為每 6 個月一次,最終改為每年追蹤。

  • 陽性結果處置:若尿液細胞學檢查結果為陽性,但膀胱鏡檢查未發現病灶,指引建議於 3 個月內重複檢查。若結果仍持續呈陽性,則需進一步評估,包括上泌尿道檢查、攝護腺切片,或隨機膀胱切片,以排除隱匿性腫瘤的可能。

4.4 NMIBC復發後之治療

當疾病在治療後復發,治療策略需依據復發時的分期與風險重新制定。

  • 復發後治療原則:若患者先前已達到CR,隨後的復發應依據復發時的疾病分期進行治療。而非直接視為轉移性疾病處理,除非證實有遠端轉移。

  • 若復發為NMIBC:

    • 低風險復發:可考慮再次電燒或給予膀胱內化療。

    • 高風險復發 (如BCG無反應):這代表疾病具有侵襲性。應依據前述第 5 節的策略,優先考慮根治性膀胱切除。若保留膀胱,則選擇Pembrolizumab, Nadofaragene firadenovec, 或TAR-200等新療法。

  • 若進展為MIBC:

    • 這代表病情惡化,應立即進入MIBC的治療流程。標準治療為術前輔助化療隨後進行根治性膀胱切除。

    • 術前輔助治療:對於不適合Cisplatin的MIBC患者,建議Enfortumab vedotin (EV) + Pembrolizumab 作為圍手術期的選擇 (術前3週期 + 術後6週期EV,14週期Pembrolizumab)。

整本手冊的 PDF 與重點簡報摘要在手冊首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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